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稅務問答/1月剛結婚 夫妻免合併申報

稅務問答/1月剛結婚 夫妻免合併申報


2011/02/25

【經濟日報╱台北訊】

台南市新營區陳先生問:其於100年1月結婚,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要夫妻合併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規定申報其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陳先生於100年1月份結婚,因其99年度與新婚妻子尚未具有夫妻關係,尚無所得稅第15條第2項規定夫妻須合併報繳之適用。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農地變非農地 有條件免遺贈稅

稅務問答/農地變非農地 有條件免遺贈稅


2011/02/24

【經濟日報╱台北訊】

魚池鄉劉先生問:農業用地經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是否有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