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追欠稅大戶 政院修法延為10年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0.05.27 01:42 pm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自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稅期限將從5年延長為10年。

現行條文規定,自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案件,自修正之日起超過 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財政部表示,近日社會各界反映,這項條文形同對欠稅人的租稅大赦,對如期誠實納稅的絕大部分納稅義務人而言,顯失公平,有修法必要。

財政部於修法說明表示,根據統計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到今年5月7日尚未執行終結的欠稅案件11萬5115件,金額新台幣1752億5524萬餘元。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落實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人民期待,財政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2010/05/27 中央社】@

追欠稅大戶 政院修法延為10年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0.05.27 01:42 pm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自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稅期限將從5年延長為10年。

現行條文規定,自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案件,自修正之日起超過 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財政部表示,近日社會各界反映,這項條文形同對欠稅人的租稅大赦,對如期誠實納稅的絕大部分納稅義務人而言,顯失公平,有修法必要。

財政部於修法說明表示,根據統計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到今年5月7日尚未執行終結的欠稅案件11萬5115件,金額新台幣1752億5524萬餘元。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落實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人民期待,財政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2010/05/27 中央社】@

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樂活節稅/收受外國權利金 申報有撇步

樂活節稅/收受外國權利金 申報有撇步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整理】


李先生是台灣的一位發明家,他所創造出來的發明常會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李先生平時從來沒有和外國公司打過交道,只是曾經跟家人去美國觀光旅遊,未曾在美國境內待超過90天。目前,李先生也沒有計劃移民美國。

2009年,一家美國公司對李先生的一個發明很感興趣,並決定購買此項發明的使用權,在美國境內生產推廣該發明產品,並且每年支付李先生權利金。李先生心想,如此一來他在美國所收取的權利金需要繳美國稅嗎?從台灣稅務角度來看,李先生收受外國公司的權利金又要如何申報納稅?

首先是美國稅部分,必須先從美國稅務的角度上來定義,李先生是否為美國的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從案例來看,李先生為非稅務居民,因為他沒有美國綠卡,並且在2009年來美國的天數也沒有超過183天,即使再往前推三年,他也沒有滿足美國稅務居民的要求。所以,李先生在此定義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

其次,他與美國公司簽訂合約,由李先生提供知識產權,美國公司付費使用,可是對於美國公司來說,它在美國境內使用李先生的發明,所有關於該項發明的收入除去費用,均屬於美國公司。但是,美國公司在付給李先生權利金時,該公司要對此款項扣繳所得稅(withholding)。在這個案例中,美國公司需要申報「1042-S表格」,說明所付李先生的權利金及代扣所得稅,日後再申報「1042表格」。

一般而言,美國公司給付外國人權利金的扣繳稅率是30%(但與美國有租稅協定的國家不同),美國公司需要在支付李先生時同時申報扣繳。李先生需要在接受美國公司付款前,填寫一張「W-8表」,說明他的身分屬於外國人,該表格填寫十分簡單,只須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份、住址等即可。

接下來李先生還有台灣稅的問題。個人海外的權利金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雖然不用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自民國99年度起,如果年度收取金額大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必須併入最低稅負計算,以決定是否應補繳稅。另外,在申報權利金時,有幾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

一、成本費用之減除:在計算權利金所得時,李先生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申報的所得額,但必須舉證相關文件。如果李先生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國稅局將會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5點規定,「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如取得之對價為現金者,按取得現金金額之70%」,計算李先生的權利金所得額。

二、國外已納稅額扣抵:當李先生因為海外權利金所得而必須補繳最低稅負時,他在美國已被扣繳的稅額,原則上可作為最低稅負補繳稅額的扣抵,只是扣抵金額將有可扣抵之上限。如果李先生未達補繳最低稅負的標準,那麼美國的扣繳稅額自然也就用不到了。

(本文由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口述)

【2010/05/26 經濟日報】@

台商登陸設辦事處 稅變重

台商登陸設辦事處 稅變重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台商常以設置「代表辦事處」方式西進大陸投資。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8號函規定,今年起代表辦事處的稅負將提高,以往代表辦事處的核定利潤率是10%,現在起碼是15%起跳,此外不少台商利用代表辦事處進行營業行為,大陸官方的查核將日趨嚴格,衝擊台商獲利空間。



經濟日報/提供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2月頒佈新的國稅發18號函,捨棄先前處理代表辦事處的課稅準則,改要求代表辦事處須就實際所得據實申報,或依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增值稅。採用核定徵收的核定利潤率,從10%提高至少15%以上,並追溯到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暨移轉訂服務負責人郭心潔表示,在國稅發18號函發佈後,大陸稅務機關已不再接受依舊制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申請,即使先前已取得免稅核准的代表辦事處,也要重新核定相關稅負。

依國稅發18號函的規定,代表辦事處不再以「主要營業項目」認定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及免稅核准,取而代之的是更具體的課稅規範。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光宇指出,代表辦事處若有所得,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增值稅。代表辦事處也要比照一般公司行號,依法設置帳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按照實際功能和承擔風險配合原則,據實申報應稅收入及應納稅所得額,並且在每季終了之日起,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

若代表辦事處無法提供完整會計帳簿及憑證,或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稅務機關有權自行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假設代表辦事處能夠正確提供營業費用,但不能正確提供收入或成本,就按照「成本加成法」認定所得;若能正確提供收入資訊,但不能正確提供成本費用者,大陸稅局會自行核定利潤。

郭心潔表示,代表辦事處因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等,若代表辦事處採取成本加成計算方式,將無法攤銷購置固定資產相關費用,視為一次性費用。

【2010/05/26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漲租等嘸人大台北空租期拉長

2010-05-12 工商時報 【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根據房仲業者調查,大台北地區房價的飆漲,已經讓購屋出租者「受不了」了!即便目前租屋市場空租情況持續惡化,據調查,今年第2季大台北整層住宅租金「開價」(非實際租金)大幅上揚,北縣市租金均較去年底漲幅約10%;不過,租金開價雖漲,空租期卻仍持續走揚,顯示屋主一廂情願拉抬租金成效有限。

 根據永慶House Fun租屋資料統計,今年第2季大台北整層住宅租金開價較去年底漲幅約10%,短短時間內急速竄升;不過,租金雖漲,空租期卻仍持續走揚,北市由去年Q1的1.8個月的空租期攀升達今年Q2的2.9個月,北縣由2.0個月攀升達3.5個月,空置期分別延長1.1個月及1.5個月,顯示大台北租屋市場仍相當疲弱。

 永慶House Fun租屋發言人涂金谷表示,近1年半房價大幅走揚,北縣市漲幅逾5成;但租金方面,因去年國內失業率攀升近6%,造成民眾付租能力下滑,加上去年市場興起購屋出租等待增值的熱潮,導致租屋市場供給大增。在供需明顯失衡下,也使得去年租金不斷下滑,全年租金跌幅近1成。

 不過,涂金谷指出,租金下跌市況,近期有了明顯改變,由於房價漲幅過速,逐漸墊高購屋者的成本,原租金水準已無法滿足最低投資報酬水準,到去年底為止,大台北整層出租住宅投資報酬率僅餘2%下上,扣除房屋折舊及屋況整理成本,收益報酬已比定存利率高不了多少,因此,觀察今年大台北租屋市場可發現,高漲的房價已逼使屋主將租金上調,今年Q2大台北整層出租住宅租金開價明顯攀高。

 另外,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依中信官網租賃物件搜尋統計發現,4月份比3月份成長近200%(北市佔2.5成,北縣佔2成),可見在高房價的驅動之下,租屋的消費群仍有其市場需求。

 不過在價位的認知上,消費者搜尋價位,北市以1.5-2萬/月佔大宗,北縣則以1-1.5萬/月為主要接受租金行情。中信房屋認為,在包租公及包租婆因購屋高成本轉駕而墊高租金的反應下,交易時間拉長將會直接反應於現況之中。

 永慶房屋也表示,目前大台北租屋市場呈租金隨房價漲、空租期卻拉長的「假性復甦」市況,其因在於屋主因成本壓力而調升租金開價,並非由實際需求所帶動的復甦,總結來看,目前大台北租屋市場仍相當疲弱,短期內恐難見到回春,因此,屋主過度提高租金,市場接受度不高,預期今年大台北房租仍屬易跌難漲格局。

海外匯款回台 當心稅不安穩

海外匯款回台 當心稅不安穩


中國時報 2010.05.12
【CC2版+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海外所得從99年開始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中課徵最低稅負制,因此從去年開始,就陸續有為了迴避99年海外所得開始課稅的人,提前將錢匯款回台。但會計師表示,從海外匯款回台,除最低稅負制外,如受款人非所得或資金擁有者,尚有贈與稅的問題。

 一旦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國稅局將可透過此部分掌握海外資產和所得之課稅資料。

 自99年起海外資產若有獲利所得,並達到新台幣100萬元門檻之條件者,同時還有其他基本所得合計達新台幣600萬元以上時,就必須申報海外所得和計算基本稅額,由於台灣遺產稅降到10%,台商從去年開始,便積極匯款回台。勤業眾信會計師袁金蘭表示,只要有海外匯款回台紀錄,基本上國稅局可能就會按圖索驥、追本溯源找出匯款人在海外的資產和所得,除此之外,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總結來看,海外匯款回台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匯款給台灣子女,有贈與稅的問題:從今年度開始,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也就是一個人贈與金額在新台幣220萬元以下者免稅。從海外匯款回台,若受款人是匯款人的子孫,就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稅問題。因此最好儘量控制在每年新台幣220萬元以內。

 2.透過第3者匯款,亦有最低稅負的問題:除上述直接透過子女帳戶將海外資金匯款回台會有贈與稅問題外,有些台商會藉由朋友的帳戶,再輾轉匯款回台。例如甲在海外把款項先匯給朋友乙,乙再將款項匯回台灣給丙。若乙和丙非代收轉付者,則3人均有可能被稅局認定該筆資金係海外匯回之所得,而有最低稅負問題;若乙和丙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向國稅局交代取得該筆資金之原因和用途,可能會被國稅局進一步認定屬贈與行為課稅。最終如何課稅,端視甲、乙和丙三方收受資金之原由而定。

 3.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如何區別的問題:雖然財政部多次表示資金自海外匯回不是海外所得,但納稅義務人將資金自海外匯回時,須協助證明該筆資金並非當年度在國外產生之所得,實務上要做到這樣的程度難度頗高。

 另外,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來看,中國大陸地區之來源所得已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也就是說,若台商直接投資中國大陸公司,其投資所得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要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所稅,基本所得額也就沒有重複再申報大陸所得的問題;但若是透過第3地間接投資大陸地區,例如透過香港再投資大陸,才會有海外所得之最低稅負制問題。

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賺得多,不如守得住!

賺得多,不如守得住!
( 2010/05/07 Yahoo!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歐陽姚 )
.報稅季節到,演藝圈以胡瓜榮登繳稅第一大戶,緊跟在後的則是綜藝天王吳宗憲。其實吳天王演藝事業一帆風順,去年勇奪綜藝節目主持人收入冠軍,進帳1億1千多萬,因為有扶養親屬,所以才將繳稅第一名的寶座讓給胡瓜。

天王雖然很會賺錢;但賠錢速度也令人瞠目結舌。翻開吳宗憲的投資史,陸續投資過餐廳、健身房、唱片公司,並在去年跨足科技業,只不過成績不如演藝事業亮眼,大都以賠錢收場。光是投資翔昇電子1億台幣,6個月後辭去董事長職務時,手中只剩下2千張股票;去年底翔昇股價約為6元,等於半年就賠掉8千多萬。換句話說:去年1億多元的演藝收入,單一投資就賠掉了七成。

勤賺錢卻守不住錢

除了天王,我們身邊也不時傳來親友守不住錢的故事。有時許久不見的同學突然打了一個電話,告知有急用,必須借一筆錢。但通常當錢匯出去之後,對方就像斷了線的風箏,從此不見蹤影,借出去的錢也就此石沉大海。

再不然就是同事,報了一個偉大的投資計畫,只要出資金,每個月就可以坐著等分紅,而且紅利高達30~50%,最後還不忘加上一句,只剩二個名額,每人最多只能投資50萬元,幾句話就讓上班族一年的薪水飛了。

最倒楣的莫過於替人作保,尤其是公務員,因為工作穩定,是金融機構最喜歡的保人。一位在國營事業工作的學姐,就曾經替某建設公司的老闆作保,不到一年時間,這位建商就宣告倒閉,令人氣憤的是建商自己早早脫產跑掉了,學姐卻成了代罪羔羊。

也有人拼命問明牌,希望能賺更多。2008年中,市場傳出某家營建公司,下半年要在台北東區蓋單價最貴的豪宅,股價可能會有所表現。單憑這一訊息,就有投資人砸下百萬元投資該股,沒想到一進場就被套牢,而且股價隨著金融海嘯一路狂跌,甚至跌破票面,變成雞蛋水餃股,足足虧損了70%;然而這位投資人還是不死心,繼續向下攤平,買到他的營業員都勸他不要再買了,他才罷手。即使股市經過一年多的反彈,仍處於虧損階段,由於虧損幅度實在太大,想要回本可能很難,最後只得認賠殺出。只因為誤聽了一句話,就損失了40萬元。

我們每天辛苦工作,一個月領一次薪水,扣掉開銷之後,也所剩無幾。就這樣5千、1萬慢慢累積了一點積蓄。如果是因為替人作保或不小心遭到詐騙,亦或是胡亂投資,導致血本無歸,甚至吃上官司,想想是多麼不值得呀!也難怪智者會說出:「錯誤的金錢決定,比不做決定還遭」。

多數人終其一生拼命的賺錢或投資,無非是希望能累積更多的財富。但是賺得多,卻守不住,到頭來還是落得一場空。因此,「守得住」確實是投資理財最重要的一門課啊!

運用扣抵稅額節稅 法人:今年是最佳時機

運用扣抵稅額節稅 法人:今年是最佳時機

作者: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 更新日期:2010/05/04

.進入報稅季節,很多人可能赫然發現,去年並沒有把握時機,利用扣抵稅額來節稅,精宏投顧指出,今年在營所稅率即將調降下,加上股東現金股息大豐收,是運用兩稅合一的可扣抵稅額節省所得稅最適合的一年。

隨著股東會旺季來臨,上市公司已公佈的現金股利表現也相當亮麗,精宏投顧統計截至(4/22)預計發放的現金股息達4600億元,已公佈的家數近600家,佔整體上市公司數將近一半左右,已公佈的家數中,現金股利超過1元的公司達353家,佔目前已公佈股息的公司數達6成左右,今年股東配息金額大增,為金融海嘯後表現亮麗的一年。

精宏投顧執行長鄭琮寰指出,小股東們今年現金股利大豐收,不過近期史上最大的降稅案並未調降個人所得稅項目,現金股息的分派將從股東所得稅課徵,從政府稅收的層面也是笑開懷,在營所稅率即將調降下,今年股東現金股息大豐收,是運用兩稅合一節省所得稅最適合的一年。

鄭琮寰表示,從目前已公佈上市公司公告股東現金股利分派的情形來看,股東紅利金額最大的前20家上市企業,從電子業、傳產業、內需營建業、甚至到金控業等都有,再進一步分析,今年的股利政策,仍多以現金股利為主,股票股利所佔的比重仍然較低,隨著股東會旺季來臨,今年下半年股東手上將領到滿滿現金。

但鄭琮寰說,營所稅調降在即,雖有ECFA效應可能擴大市場,明年度股利政策是否仍有大豐收,恐怕需要持續觀察;他表示,大幅調降的營所稅對未來的股東紅利將造成影響,鄭琮寰指出,國內採兩稅合一制度,世界上實施兩稅合一的國家,個人稅和企業稅的所得稅率都很接近,這次降低企業營所稅,並未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在個人稅高、企業稅低的情形下,將引誘企業選擇以保留盈餘不分配來達到大股東個人稅賦降低的效果。

鄭琮寰強調,如此一來,企業股息分配也將減少,另外,兩稅合一的重要精神可扣抵稅額也將可能受到衝擊,他進一步解釋,企業繳稅的部份可用來扣抵股東要繳的所得稅,隨著企業繳稅的比例及金額下降,未來股東所得稅的抵稅額恐也減少。倘若未來企業繳稅少、股東紅利也分派少,投資人享受企業經營成果的收益將下降。

鄭琮寰說明,今年恐是運用兩稅合一節省現金股利最為合適的一年。主因是今年現金股利發派不若以往集中特定產業,傳統產業去年經營的成效也是大豐收。傳統產業在去年之前不受促產條例的優惠,多數都繳交很多的稅金,這些稅額都是投資人報稅的扣抵稅額,可讓投資人在分享現金股息的同時,也預留以後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