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稅務問答/賣受贈房地 依法課奢侈稅 



鹽水區歐陽先生問
:我目前單身,名下有一戶自住房地,一年多前父親贈與另一戶房地給我後擁有兩戶房地,我已將戶籍遷入受贈房地,受贈房地沒有作營業或出租使用,最近想把受贈的房地賣掉,要不要課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歐陽先生因受贈房地,以致名下共持有兩戶房地,不符合僅有一戶自住房地的規定,歐陽先生銷售受贈的房地時,如果還不滿兩年,要申報及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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